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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中药,回归自然

【热点】《关于促进山东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二)

发布时间2021-03-26 10:48 点击:417 发布者:管理员

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的瑰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山东作为中医药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是中药材资源大省、中药产业大省。为进一步推动山东中药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省药监局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山东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进一步推动《若干措施》落地生根,自317日起对全文进行解读,今天推出鼓励中药饮片产业发展篇。

聚焦中药饮片产业

中药饮片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根据中医临床辨证施治及制剂的需要,对中药材进行加工炮制后制成的处方药品,中药饮片的“生熟异治”是中药有别于天然药物的重要标志。

中药饮片作为中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处于产业链的中间位置,上承中药农业,下接中成药和中医临床,是传统中药三大产业支柱之一。随着人们对中医药需求的逐步增大,中药饮片产业也随之快速发展。从我省情况看,中药饮片行业仍存在低小散的现状。针对中药饮片行业存在的问题与现状,为促进我省中药饮片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除了《中国药典》规定的68个可以趁鲜加工的中药材品种外,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要采购符合规定的干药材进行加工,在加工过程中,要经历洗、润、浸、泡等方法使药材回软,以方便切制饮片。例如,我省的道地药材丹参,不在药典规定可以趁鲜切制的药材中,中药饮片企业切片前需要对干燥的丹参药材进行润湿,丹参中的有效成分丹参酮主要存在在表皮中,润湿过程将会造成表皮中丹参酮的大量流失,一定程度上降低药效。在产地趁鲜切制丹参,可以减少润湿环节,还能节约生产成本,避免中药发霉变质,提高中药饮片质量。《若干措施》实施后,我局将于近期探索建立适合产地趁鲜切制的中药材品种目录,并计划制定产地趁鲜切制委托加工质量协议指南,支持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企业在产地自收自制或者协议委托产地中药材种植企业趁鲜切制目录中的品种,探索产地加工与炮制一体化发展。

探索开展中药饮片委托生产

饮片生产企业下游链接的是医院、药店,但与下游建立合作,需提供数百种中药饮片供需求方选择,有的饮片企业生产的品规多达上千种,大量品规的生产,造成了巨大的生产验证和检验压力。部分中药饮片品种市场仅有数公斤的需求量,同样需要进行严格的生产工艺验证和批批检验,需要配置相应的检测仪器、生产设备及技术熟练的检验人员、生产人员,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若干措施》实施后,将探索建立中药饮片委托生产制度,对临床需求量不大、炮制工艺较复杂、生产成本和出厂价倒挂的中药饮片,允许在省内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之间开展中药饮片委托生产。引导省内饮片企业结合自身优势抓住优势品种做“精、透、大”,避免走“小而全”的路线。

鼓励企业加强检验

中药标准品是中药质量检验中不可或缺的标准物质,但目前有许多法定标准品供应不足,甚至没有供应,使企业无法按药典标准进行产品检验,也存在高价抢购标准品使生产成品大幅升高的现象。标准品匮乏已经成为制约中药饮片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若干措施》中规定,在《山东省中药材标准》《山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收载使用的,除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以外的标准物质,可以由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制备、标定、保管和分发。对于市场上确定没有供应的法定标准物质,中药生产企业又有实际生产和检验的需要,那么可以自行标定标准物质或者委托省级药品检验机构标定后使用。

助推中药饮片经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成品仓库

中药饮片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现代化的物流支持,《若干措施》中要求鼓励具备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开展中药饮片等药品第三方物流业务,经营中药饮片的批发企业向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发展。支持开办具备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开办专营中药饮片的批发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储条件,仓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0平方米,激活了中药饮片经营市场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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