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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中医中药,回归自然
 

山东省中药协会组织结构



山东省中药协会办事机构


山东省中药协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

一、秘书处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开展中药科学技术的交流,发展同国内外中药团体、中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与合作。

(二)举荐中药人才,表彰奖励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和中药工作者。

(三)组织开展对会员和中药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培训。

(四)开展中药以及相关学科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推广工作。

(五)反映会员和中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和中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中药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

(六)组织会员和中药工作者参与有关的科学论证以及科技与经济咨询。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制定等相关工作。开展中医药科研成果中介服务。组织中医药产品展览、推荐及宣传活动。

(七)接受政府委托,承办与中药发展及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事项。承担会员和中药工作者服务相关工作。

(八)承办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秘书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秘书处设置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会行政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协会人事管理及党务工作。

(二)宣传与信息部

负责协会信息化建设、运营与维护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等工作。承办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培训与发展部

拟订协会学术会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协会组织建设管理与服务,承担会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分支机构管理部

负责协会分支机构管理与评价。承办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标准工作部

组织开展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标准的制定和推广等相关工作。承办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对外联络部

负责协会对外联络工作。根据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发展方向,负责制定交流合作计划、方案,提出有关交流合作工作的建议,并负责实施。代表协会与政府机构、省内外相关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联系,开展交流与合作。

(七)财务部

拟订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年度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承担日常财务管理等工作。承办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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