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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执行国家药品标准有关修订件、颁布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5 16:44 点击:517 发布者:管理员

关于认真执行国家药品标准有关修订件、颁布件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陆续颁布了有关品种的《国家药品标准修订件》、《国家药品标准补充颁布件》(以下简称《药品标准》)。为做好我省药品标准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局网站近期将设立“国家药品标准”专栏,将陆续转载我局收到的《药品标准》,请相关单位实时关注,省局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二、请及时通知辖区内药品检验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按照新颁布的有关《药品标准》的要求认真执行。

  三、各市局要高度重视,对辖区内药品检验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贯彻落实,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执行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反馈至省局药品注册处。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鲁食药监注函〔2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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