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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中药,回归自然

部门解读|《关于加快山东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4-20 09:53 点击:407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山东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起草背景

  医疗卫生事业事关人民健康,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经济发展,事关国家安全。医学教育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卫生健康事业和医学教育工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发表系列重要讲话,对加强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和医学教育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20209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对新时期加快医学教育改革创新发展作出全面部署。

  近年来,我省医学教育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与新时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新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还有不少短板和差距。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我省成立了专门工作组,组织召开全省涉医类高校负责同志参加的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座谈会,深入6个地市的12所高校、23所医院进行实地调研,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并充分征求了省有关部门(单位)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我省医学教育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15条落实举措,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创新和突破。

  (一)加强高水平医学学科建设。一是深入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计划,重点支持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争创国内一流;依托预防医学类高水平学科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高标准推进康复大学(筹)建设。二是发挥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科优势,围绕生命健康、临床诊疗、药物创新等领域,整合资源建设1-2个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平台,开展新药研发、技术攻关,加速科研成果转化,主动服务人民健康。

  (二)优化医学学科专业布局。一是鼓励涉医类高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分类分校建设一批优势特色医学类学科及专业,优先设置中医学、临床药学、全科医学(含中医全科医学)和康复医学、医养结合、健康管理等学科专业(方向)。二是加强医学类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促进医工、医理、医文交叉融合,将中医药课程列入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程。

  (三)提升医学专业学历层次。一是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增设和现有专业招生规模,重点培养面向基层、防治结合的全科医学人才。二是从严控制非医药卫生类院校增设护理专业,依据专业认证标准确定单校招生规模。三是新增研究生招生计划优先向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老年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助产、康复、疾病控制、中医药等紧缺专业倾斜。四是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实施“医学+X”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创新拔尖人才培养。

  (四)加大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力度。一是完善公费医学生教育培养制度,逐步加大高职(专科)层次公费医学生培养数量,积极推进落实“县管乡用”制度。二是加强全科医学实践教学,3年内,建设20个左右山东省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争创一批国家级基地。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一是支持中医药院校做大做强中医学、中药学等主干专业,积极争取开展九年制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教育试点。二是推动名老专家“上讲台”、中青年教师“做临床”、临床医师“授经典”,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

  (六)提升医学教育培养能力。一是深入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和一流本科课程的“双万计划”,在医学教育领域建设80个左右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200门左右省一流课程。二是依托“双高”建设计划,引育结合,建强医学教育师资队伍;在省级教学名师、教学团队评选中加大对医学学科支持力度,建设一批医学类山东省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三是推进各临床教学基地将教学业绩考核纳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及考核评价,打造基础与临床融合的教学团队。四是加强和规范高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健全准入、考核和退出机制,防止盲目增设附属医院,原则上一所医院只能与一个医学院校建立直属或非直属附属关系。

  (七)完善相关制度保障。一是将医学教育专业认证结果、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等纳入高校考核体系,将教学工作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纳入医院考核评价指标。二是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连续2年排名全省后5%位次的专业基地,减少培养计划。三是将医学继续教育考核合格作为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以及聘任晋升、评先评优等的重要参考。

  (八)加强组织领导。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会商和交流,协调解决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有关问题。要求各市高度重视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资源、落实责任,加大支持力度,加强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保障。要求各高校及临床教学基地加强领导,明确细化落实举措,完善学校、医学院(部)、附属医院医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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