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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中药,回归自然

山东省中药协会会员单位标准要求

发布时间2021-02-02 16:50 点击:1173 发布者:管理员

山东省中药协会会员单位标准要求(协会章程规定)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支持本会工作,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中药生产、加工、使用、教育、医疗、检验检测、科研机构与依法登记成立的社团,以及医药企业单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可要求本会给予技术咨询,协助举办培训班及国内外学术会议。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按要求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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