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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六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8 10:19 点击:412 发布者:管理员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

     

2022年第3号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实施《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六批)的公告

    根据《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及国家药品标准制定相关程序,我局已组织完成第六批21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审定,现予以发布,自公告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同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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